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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师范学院_化学工程学院科研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大庆师范学院_化学工程学院科研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黑龙江政府采购网(大庆)、中国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11月10日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QC[2020]0044

项目名称:大庆师范学院_化学工程学院科研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标段划分:三个标段

预算金额:2,974,596.00元

最高限价:一标段(界面与腐蚀分析)440,000.00元,二标段(采出液表征与有机合成仪器)2,310,000.00元,三标段(原油四组分分析)224,596.00元,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最高限价(且产品单价也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项目需求中给定的招标控制单价),否则,投标无效。

招标需求:设备采购,具体项目需求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项目需求”。

供货期:国内产品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完成供货;

国外产品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完成供货。

供货地点:大庆师范学院

质保期:1年。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大庆师范学院具体要求。

本项目一标段“实验室电炉”及二标段“超高分辨率台式扫描电镜、多重光散射仪、多功能自动化反应器”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其他产品均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相关政策。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根据相关政策,参与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微、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且所投产品为参与本项目供应商直接制造的货物(或为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需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评审价格享受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注:以上“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是指开标现场,依据供应商最终报价进行10%的扣除。

供应商所提供的声明函及证明资料将随成交公告一同公示。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②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须在黑龙江省内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经审核合格。

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0月20日至 2020年11月09日每日8时00分至21时00分

地点:黑龙江政府采购网(大庆)、中国政府采购网

方式:投标单位自行在网页下载

售价:一标段:500元(不含税);二标段:800元(不含税);三标段:500元(不含税)。采用微信二维码方式支付,售后不退。

依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黑财采【2020】3号),为最大可能减少公众场所人员聚集,避免交叉感染,本项目无须到现场购买竞争性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请自行在网页下载招标文件。附件内容包含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登记表及收款二维码。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须在黑龙江省内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经审核合格。并通过扫描附件中的“收款二维码”自行支付招标文件费(付款时请在备注处注明单位名称(简写)+标段),支付完成后请将登记表及付款截图发送至dingxinzhaobiao@163.com邮箱中(发送时请备注项目名称+单位名称+标段),并及时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确认(0459-8972049/0459-8997026)。

注:未按上述要求缴纳文件费用,或规定时间内(2020年10月20日至 2020年11月09日每日8时00分至21时00分)未支付文件费用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竞争。

四、投标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11月10日1400 (北京时间)

地点:本项目远程开标,投标单位无须到达开标现场,具体递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五、开启

截止时间:202011月10日1400 (北京时间)

地点:黑龙江鼎鑫建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外包园A32单元80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一标段6600元(不含税),二标段29410元(不含税),三标段3400元(不含税);由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投标单位报价时必须考虑并包括此部分费用),否则中标通知书不予发放,由于延迟领取中标通知书导致的后续事宜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

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放后即视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任务结束,若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提出弃标或招标人原因取消项目后续工作的或其他原因导致的项目取消的,招标代理费不予退还,投标单位自行考虑此费用损失及风险,由此引起的责任由招标人及中标单位双方解决,与招标代理机构无关。

(二)注意事项:

1、本项目公开招标文件发出后,如有变更(如:变更通知、有关问题答复、质疑答复等相关文件),将在黑龙江政府采购网(大庆)、中国政府采购网、告知所有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投标单位应主动自行查看。所有投标单位均有义务定期登陆招标代理机构公布的网站获取相关信息,招标代理机构发布在上述网站的更正公告和变更公告视为已送达各投标单位且已为各投标单位知悉,请各投标单位密切关注。

关于下载公开招标文件及相关文件事宜,招标代理机构不另行通知,均以发布的文件为准。由于投标单位未及时下载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文件而影响投标单位正常参与竞争以及产生的其他问题和后果的,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2、本项目不设报名环节,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须在黑龙江省内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经审核合格。投标单位应详细阅读本公开招标公告及公开招标文件,符合条件即可参与。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称:大庆师范学院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

联系方式:王猛 0459-5510172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称:黑龙江鼎鑫建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外包园A3楼2单元603室 

联系方式:侯玉坤 0459-8972049/0459-8997026 

3.项目联系方式

招标人项目联系人:王猛

电  话:0459-5510172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侯玉坤

电    话:0459-8972049/0459-8997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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