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sj20220710-4
项目名称:新疆大学2022年度“双一流”建设项目(三期)理化测试中心进口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含: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建设项目、电镜平台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9210000
最高限价(元):1210000,8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新疆大学2022年度“双一流”建设项目(三期)理化测试中心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建设项目进口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21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差示扫描量热仪(DSC)、透射电镜制样设备。具体采购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新疆大学2022年度“双一流”建设项目(三期)理化测试中心电镜平台建设项目进口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8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新一代多用途场发射透射电子显微镜。具体采购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符合政府采购优先(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采购政策及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的,依据规定给予评审优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2: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本项目产品设备为进口产品,供应商为非所投产品制造厂家的,需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对所投进口产品的授权书,或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对所投进口产品的授权书(且需提供该代理商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能显示设备制造厂家对所投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
(3)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誉,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以及未被列入新疆税务局失信惩戒企业名单。近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因围标串标、偷税漏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记录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将拒绝其参本次招标活动;,(4)其他说明:(A)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B)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24日至2022年08月31日,每天上午10:30至13:00,下午15: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方式:线上获取
售价(元):2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9月14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新兴街20号凤凰科技大厦5楼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开标时间:2022年09月14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新兴街20号凤凰科技大厦5楼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须将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及法人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制造厂家对所投进口产品的授权书或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对所投进口产品的授权书及相关网页打印件(加盖公章)等彩色扫描件以邮件形式发送至1164203690@qq.com或1291783004@qq.com,并以电话形式与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确认。(如投标人营业执照扫描件无二维码或者因为扫描件模糊不清造成二维码无法查询企业信息的,则必须重新提供清晰准确的扫描件,投标人对采购公告所要求提供的所有文件的真实性负责。以上资料提交不全者,一律谢绝获取采购文件。)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大学
地 址:乌鲁木齐市胜利路666号
联系方式:0991-85880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新兴街20号凤凰科技大厦五楼
联系方式:18799185025、131099692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志伟、宋金龙
电 话:18799185025、13109969229 |